2018年全球結核病控制報告解讀(四):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及結核病的防治目標
從2000年到2015年,全球和國家層面努力減少結核病疾病負擔的重點是實現在千年發展背景下確定的目標(千年發展目標)。聯合國在2000年設立了千年發展目標,聯合國(UN)目標設定為2015年。千年發展目標中6c是“停止和逆轉”結核病發病率。成立于2001年的遏制結核病伙伴關系,采納了這一目標并設置另外兩個目標,即與1990年水平相比結核病患病率和結核病死亡率到2015年減半。世界衛生組織為2006-2015年制定的全球結核病策略,既“遏制結核病”戰略,其總目標是實現所有三個目標。2015年10月,世界衛生組織出版了對2015年全球結核病目標的結核病發病率、患病率和死亡率減少是否實現的評估。
2016年千年發展目標被一套新的目標替代,稱為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聯合國經過3年磋商于2015年9月通過了2016-2030年的SDG框架、目標和指標 。同樣,世界衛生組織組織于2012啟動了一個新的全球結核病策略工作,該策略已于2014完成。在2014世界衛生大會上,所有成員國一致通過了終止結核病策略,并在2016年–2035年實施。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終止結核病策略為全球和國家提供了2016-2030年間終止結核病流行的框架。
鑒于對結核病流行的多部門影響以及需要采取多部門行動終止結核病流行,世界衛生組織組織在2017年制定了結核病可持續發展目標(TB-SDG)監測框架。該框架旨在集中關注和鼓勵分析影響結核病流行過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指標。分析結果隨后用于推動行動。
在2018年世界衛生大會上,成員國通過了2019-2023年世界衛生組織總體工作規劃。該規劃以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健康目標3為基礎,包括與終止結核病策略相一致的2023年結核病防治目標。
在可持續發展目標和終止結核病策略的第一個5年(2016年 – 2020年),世界衛生組織已經確定了三類高負擔國家(HBCS)清單:結核病,結核病/艾滋病和耐多藥結核病(MDR-TB)。
可持續發展目標
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在表框1顯示。健康的綜合目標是可持續發展目標3(SDG 3)。其定義是“確保健康生活,促進所有人的福祉”,并為此設定了13個目標(表框2)。其中一個目標,目標3.3,明確提到結核病:“到2030年,終止艾滋病、肺結核、瘧疾和被忽視的熱帶病的流行,防治肝炎、水源傳播疾病和其他傳染病。”“終止流行”這一描述現在也是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艾滋病毒/艾滋病聯合規劃署(UNAID)為2015年后時代制定的全球衛生策略中的突出亮點。目標3.3的結核病指標是每年每10萬人的結核病發病率。
可持續發展目標3還包括與明確提及結核病的全民健康覆蓋(UHC)相關的目標(目標3.8)。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對全民健康覆蓋的定義是:所有人都能得到所需的衛生服務,同時確保使用這些服務不會使用戶面臨經濟困難。目標3.8包括基本預防、治療和關懷干預指標。這是一個基于16個“追蹤干預”的綜合指標,其中之一是結核病治療。
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大量的分類分析和數據報告(以及對整個國家的報告)。根據指標,例如包括按照年齡、性別、地點和經濟狀況分類(例如最低40%,最低收入與最高收入五分之一對比)。一些指標還特別關注特定的人群,例如孕婦、殘疾人、工作受害者和移民。
可持續發展目標17除了對可持續發展目標1-16中的許多指標進行詳細說明外,可持續發展目標17還包括“數據、監測和問責制”副標題下的兩個目標和相
關指標,具體指的是產生此類數據和機制所需的分類數據(見表1)。還強調在國家生命登記系統內準確登記死亡原因(這是指標17.19.2的b部分)的死亡登記的重要性。加強國家生命登記系統作為直接衡量結核病死亡人數的基礎,是世界衛生組織結核病影響檢測全球工作組的五個策略工作領域之一。
分類的目的是為了報告國內不平等性的分析以及與之相關公平性的評估,并將調查結果用于確定進展滯后和需要特別關注的特定領域或亞人群。考慮到性別、年齡、社會經濟地位以及醫療保健對結核病感染和疾病風險以及后果的不同影響,這種分類也是結核病社區的重要考慮因素。


表1 SDG17,目標和與數據、監測和問責制相關的指標

(原文鏈接:http://www.who.int/tb/publications/global_report/en/)

編譯單位:中國疾控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 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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