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方案(2009版)
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是由豬鏈球菌(streptococcus suis)感染人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從事豬的屠宰及加工等人員為高危人群。本病主要通過皮膚的傷口而感染。臨床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食欲下降等一般細菌感染癥狀,重癥患者可合并中毒性休克綜合征(toxic shock syndrome, TSS)和鏈球菌腦膜炎綜合征(streptococcus meningitis syndrome, SMS)。我國的人感染豬鏈球菌病主要分布在南方省份,一般呈高度散發,但也時有暴發。2005-2008年,我國人感染豬鏈球菌報告病例的病死率為9.09%-18.27%,始終維持在較高水平。根據當前我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的疫情形勢和特點,將在全國范圍內以全面和重點相結合的模式開展監測。為規范監測工作,提高疫情的調查和處置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及時掌握我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新報告病例的感染危險因素,為防控工作提供參考; (二)掌握我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的病原學特點; (三)及時采取措施,發現減少暴發疫情苗頭,控制疫情。
二、監測病例定義 (一)診斷依據 依據《人感染豬鏈球菌病診療方案》(衛醫發[2006]461號),進行病例的診斷和分類。 1.流行病學史 起病前7天內有與病(死)豬等家畜直接接觸史,尤其是皮膚黏膜破損者宰殺病(死)豬,切洗加工或銷售病豬肉,埋葬病(死)豬等。 2.臨床表現 潛伏期數小時~7天,一般為2~3天。潛伏期長短與感染病原體的毒力、數量以及機體免疫力等因素有關。一般來說,潛伏期越短,病情越重。 (1)臨床癥狀和體征 急性起病,輕重不一,表現多樣。 ①感染中毒癥狀:高熱、畏寒、寒戰,伴頭痛、頭暈、全身不適、乏力等。 ②消化道癥狀:食欲下降、惡心、嘔吐,少數患者出現腹痛、腹瀉。 ③皮疹:皮膚出現瘀點、瘀斑,部分病例可出現口唇皰疹。 ④休克:血壓下降,末梢循環障礙。 ⑤中樞神經系統感染表現:腦膜刺激征陽性,重者可出現昏迷。 ⑥呼吸系統表現:部分嚴重患者繼發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出現呼吸衰竭表現。 ⑦聽力、視力改變:聽力下降,視力下降,且恢復較慢。 ⑧其他:少數患者可出現關節炎、化膿性咽炎、化膿性淋巴結炎等,嚴重患者還可出現肝臟、腎臟等重要臟器的功能損害。 (2)臨床分型 根據臨床表現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4種類型。 普通型:起病較急,發熱、畏寒、頭痛、頭暈、全身不適、乏力,部分患者有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表現,無休克、昏迷表現。 休克型: 在全身感染基礎上出現血壓下降,成人收縮壓低于90 mmHg(1 mmHg=0.133 kPa),脈壓小于20 mmHg,伴有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①腎功能不全;②凝血功能障礙,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③肝功能不全;④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⑤全身皮膚黏膜瘀點、瘀斑,或眼結膜充血;⑥軟組織壞死,筋膜炎,肌炎,壞疽等。 腦膜炎型:發熱、畏寒、全身不適、乏力、頭痛、嘔吐。重者出現昏迷。腦膜刺激征陽性,腦脊液呈化膿性改變。 混合型:兼有休克型和腦膜炎型表現。 3.實驗室檢測 豬鏈球菌的實驗室檢測主要是對細菌培養所獲得的菌株分離后進行生化鑒定、血清分型以及特異性基因檢測(詳見附件1)。目前尚無成熟的特異性抗體檢測方法。 (1)標本采集及病原體分離 采集患者的血液、腦脊液或尸檢標本,直接接種于豬鏈球菌最佳培養基進行培養分離。如條件所限,不能立即接種,應4℃保存或冷藏送檢,爭取及時培養。 (2)生化鑒定 對分離到的菌株應用API生化鑒定系統的Api20-step手工鑒定條及Vitek-compact2或其他生化鑒定系統進行鑒定,可直接鑒定到種。 (3)血清分型 對經過生化鑒定的菌株用豬鏈球菌1~34型血清或用單克隆抗體進行分型。實驗方法:取1滴鏈球菌分型血清或單克隆抗體懸滴于載玻片上,與1滴菌懸液充分混合,或用接種環刮取單個菌落直接與血清混合,觀察是否出現凝集反應,同時用生理鹽水做對照。 (4)PCR基因鑒定 挑取分離純化的菌落或選擇平板上濕潤的可疑菌落,利用特異引物進行PCR擴增。進行鏈球菌屬特異性引物(tuf)、豬鏈球菌種特異性基因(16SrRNA)、豬鏈球菌2型莢膜多糖基因(cps2J)、豬鏈球菌溶菌酶釋放相關蛋白編碼基因片段(mrp)及豬鏈球菌溶血素基因(sly)檢測。對已經大量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的患者,可將采集標本直接進行PCR法檢測,確認豬鏈球菌種特異性基因(16SrRNA),以及特有的毒力基因,若為陽性者則作為確診病例。 (二)病例分類 綜合病例的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測結果,在排除其它明確病因的基礎上進行診斷。 1.疑似病例:發病前7天內有與病(死)豬等家畜直接接觸史,具有急性全身感染中毒表現;或在上述流行病學資料基礎上,外周血白細胞總數及中性粒細胞比例增高。 2.臨床診斷病例:具有上述流行病學史,出現TSS或SMS表現,或同時存在TSS和SMS表現。 3.確診病例: 疑似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無菌部位標本培養分離出豬鏈球菌和(或)特異性基因檢測陽性。 三、監測工作范圍 采取全國普遍病例監測和重點地區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全國所有省份均開展常規監測和處理工作;在四川、貴州、廣西、江西、江蘇和湖南等6個疫情常見省份開展重點監測工作,并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疾控中心”)提供一定的監測工作經費補助。 四、監測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常規監測 全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應開展人感染豬鏈球菌病常規監測、調查和處理工作。 1. 病例的發現與報告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發現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后,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4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到無網絡直報條件的責任報告單位報送的傳染病報告卡后,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直報。 疫情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相關規范的要求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報告。 2. 病例的調查和處理 (1)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 縣級疾控機構對發現的每個病例(含疑似病例)均應進行個案流行病學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病例一般情況、就診情況、臨床表現、臨床檢驗結果、家畜飼養及病死情況等,此外還需對可能的感染途徑詳細詢問調查(附表1)。 (2)病例的標本采集和實驗室檢測 醫療機構盡早采集病例的全血標本,條件允許時采集病人腦脊液;如病人死亡則爭取采集尸檢標本。對采集的標本盡快進行細菌培養和分離、形態學鑒定、生化鑒定、血清分型和PCR等相關檢測。樣本采集和檢測結果等信息填寫附表3。病例標本的采集、運輸和實驗室檢測方法及要求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樣品采集運送與實驗室檢測方法》(附件1)。 (3)共同暴露者的管理 縣級疾控機構對病例調查中發現的可疑感染途徑的其他共同暴露者(如共同宰殺病死豬的其他人)應進行登記、追蹤和醫學觀察(觀察期為最后一次暴露后7天)。發現(一)診斷依據中2.“臨床表現”所列任一條臨床表現者,立即進行診療及其它相關調查和處理(附表2)。 (4)信息通報 縣級疾控機構在病例情況初步明確后,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協助其向同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畜牧獸醫部門通報信息,便于衛生監督機構對可疑的豬只、豬肉及其制品進行處理和畜牧獸醫部門開展動物間疫情的監測和防控。 (5)實驗室檢測能力 各省份省級疾控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感染豬鏈球菌的分離、培養和鑒定能力。確診病例的認定須有省級疾控機構或其認可的機構的實驗室依據,各地從病例標本中分離到的可疑菌株均需送往省級疾控機構復核。暫不具備確診能力的省級疾控機構可將標本送中國疾控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進行檢測。 (二)重點省份監測 四川、貴州、廣西、江西、江蘇和湖南等6個重點監測省份在上述常規監測工作的基礎上,開展以下重點監測工作: 1. 可疑動物標本檢測 病例發生后,除對其暴露途徑進行詳細調查外,還應采集其接觸的豬或豬肉、當地病(死)豬及同欄生豬的標本,進行病原分離培養。 (1)對病例發病前一周接觸過的可疑豬只或存留豬肉均應進行采樣,其中生豬采集鼻咽拭子樣本。 (2)病例發生地所在鄉鎮、街道若出現了病(死)豬的情況,應盡可能多的對當地病(死)豬采集扁桃體、鼻咽拭子、脾、肝、淋巴結等組織標本。 (3)發現的病(死)豬同欄的其它生豬也應采樣鼻咽拭子標本。 病例所在鄉鎮發現病(死)豬時,上述(2)和(3)的標本采集量合計應達到10頭以上,病(死)豬及同欄生豬較少時全部采集。相關信息填寫附表3。 2. 專項調查 6個重點監測省份的省級疾控機構應結合防控工作需要和本省情況,利用監測補助經費開展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流行病學、臨床流行病學及病原學等監測相關的專項調查。 中國疾控中心根據防控工作的需要和相關技術方法的發展,適時組織全部或部分重點監測省份統一開展專項調查。各省每年年初報中國疾控中心同意后,也可自行組織和開展專項調查。 五、數據收集、分析、反饋 (一)數據收集 常規監測和重點監測省所得的各種資料(附表1、附表2、附表3及專項調查結果)均應在每年12月底前上報至省級疾控中心,省級疾控中心于次年2月前上報至中國疾控中心。 (二)數據質量控制 1. 各項調查內容均使用統一調查表和調查方法; 2. 使用指定的實驗室檢測方法進行標本檢測。 (三)資料分析 各級疾控中心根據不定期對監測結果進行分析。 中國疾控中心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國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結果分析。 (四)信息交流和反饋 各級疾控中心應有專人負責監測工作,定期將有關監測報告、統計分析和總結報告上級疾控機構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疾控機構也應及時對分析結果進行反饋(以文件、信函、督導等方式)。對病例的調查工作基本完成后,縣級疾控機構應向同級畜牧獸醫部門通報人間疫情情況。 六、監測系統的組成和職責 (一)衛生行政部門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的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的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為監測工作提供配套經費,保證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完善監測方案,為各地開展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與重點監測省的省級疾控機構簽訂委托書,明確具體任務和目標,并對各省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3)負責全國監測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定期反饋分析結果。 (4)負責向各省份推薦檢測試劑。 (5)負責組織專家定期對各監測省份進行督導、考核、評估和質量控制。 (6)根據需要組織人感染豬鏈球菌病專項調查。 2、省級疾控機構 (1)組織對本轄區監測人員的培訓,進行本轄區監測工作的技術指導; (2)承擔本省實驗標本的鑒定和確認工作,定期報告和反饋試驗結果; (3)定期分析、匯總、上報、反饋本省的監測措施實施工作等情況; (4)定期對本省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質量控制; (5)向中國疾控中心提出開展專項調查的申請(重點監測省份)。 3、地市、縣級疾控機構 (1)負責在本轄區內具體落實本方案所列各項監測工作; (2)負責監測標本的收集和運送至省級疾控中心,有條件的地市、縣級疾控中心可開展部分標本檢測工作; (3)定期匯總、分析、上報轄區內的有關資料; (三)醫療機構 監測省份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人感染豬鏈球菌病病例的診斷、報告、治療及標本采集工作。協助地市、縣級疾控機構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七、監測經費 本方案施行期間,中國疾控中心向6個重點監測省的省級疾控機構每省每年提供6萬元的監測補助經費。該經費將由省級疾控機構管理。 八、附件及附表 附表1:人感染豬鏈球菌病個案調查表 附件1:人感染豬鏈球菌病樣品采集與實驗室檢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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