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特殊健康狀態兒童接種
早產兒與低出生體重兒
早產兒(胎齡小于 37周)和/或低出生體重兒(出生體重小于 2500g)如醫學評估穩定并且處于持續恢復狀態(無需持續治療的嚴重感染、代謝性疾病、急性腎臟疾病、肝臟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經和呼吸道疾病),按照出生后實際月齡接種疫苗。卡介苗接種詳見第二部分“每種疫苗的使用說明”。
過敏
所謂“過敏性體質”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證。對已知疫苗成分嚴重過敏或既往因接種疫苗發生喉頭水腫、過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的,禁忌繼續接種同種疫苗。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 對于HIV感染母親所生兒童的HIV感染狀況分3種:(1) HIV 感染兒童;(2)HIV 感染狀況不詳兒童;(3)HIV 未感染兒童。由醫療機構出具兒童是否為 HIV感染、是否出現癥狀、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診斷。HIV 感染母親所生小于 18 月齡嬰兒在接種前不必進行 HIV 抗體篩查,按HIV 感染狀況不詳兒童進行接種。
(一)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在出生后暫緩接種卡介苗,當確認兒童未感染HIV 后再予以補種;當確認兒童 HIV 感染,不予接種卡介苗。
(二)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如經醫療機構診斷出現艾滋病相關癥狀或免疫抑制癥狀,不予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如無艾滋病相關癥狀,可接種含麻疹成分疫苗。
(三)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腦多糖疫苗、A 群 C群流腦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四)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除非已明確未感染 HIV,否則不予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甲肝減毒活疫苗、脊灰減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種乙腦滅活疫苗、甲肝滅活疫苗、脊灰滅活疫苗。
(五)非 HIV 感染母親所生兒童,接種疫苗前無需常規開展 HIV 篩查。如果有其他暴露風險,確診為 HIV感染的,后續疫苗接種按照附表中 HIV 感染兒童的接種建議。
對不同 HIV 感染狀況兒童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建議見附表。
免疫功能異常
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免疫抑制治療者,可以接種滅活疫苗,原則上不予接種減毒活疫苗(補體缺陷患者除外)。
其他特殊健康狀況
下述常見疾病不作為疫苗接種禁忌:生理性和母乳性黃疸,單純性熱性驚厥史,癲癇控制處于穩定期,病情穩定的腦疾病、肝臟疾病、常見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苯丙酮尿癥、唐氏綜合征、先天性心臟病)和先天性感染(梅毒、巨細胞病毒和風疹病毒)。
對于其他特殊健康狀況兒童,如無明確證據表明接種疫苗存在安全風險,原則上可按照免疫程序進行疫苗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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