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病人系統(tǒng)管理要求
一、肺結核病人痰檢
(一)痰檢時間。
1.初治涂陽病人(含重癥涂陰病人)在療程滿2、5、6個月時,復治涂陽病人在療程滿2、5、8個月時,各查痰一次。
2.初、復治涂陽病人在療程滿2個月痰菌仍為陽性時,應在治療滿3個月時增加查痰一次。
(二)要求。
1.初診病人應送3份痰標本(即時痰、夜間痰和清晨痰)。如無夜間痰,在留清晨痰后2-3小時再留取一份痰標本;或在送痰時,留取兩份即時痰。療程中或復診隨訪病人應按時查痰,每次送檢2份痰標本,即時痰和夜間痰。
2.痰標本采集:即時痰為病人就診時咳出的痰液。清晨痰為清晨深咳出的痰液。夜間痰為就診前夜間咳出的痰液。痰標本應以膿樣、干酪樣或膿性粘液樣性質的痰液為合格標本,痰量應為3-5毫升。應由檢驗人員或專人驗收痰標本,痰液不合格者,要求重新送檢。難以獲得合格標本時,也應進行細菌學檢查,但應注明標本性狀以供分析結果時參考。
3.送檢時,接診醫(yī)師應填寫檢驗單。填寫項目包括:病人姓名、地址、登記號(或門診序號)、送檢日期(或初診日期)、送檢原因(初診病人或隨訪病人)。檢驗單應與痰標本分別放置在不同容器中送實驗室待檢。
4.實驗室檢驗人員收到痰標本后,應仔細核對標本和檢驗單各項內容,查看痰標本是否合格。隨后按順序編號,及時檢查和登記,并將檢驗報告單送接診醫(yī)生。對不合格標本要求重送。
二、肺結核病人的管理
肺結核病人管理方式包括全程督導化療管理、強化期督導和全程管理。對初治和復治涂陽肺結核病人采用全程督導化療管理,對涂陰肺結核病人采用強化期督導即在病人治療強化期采用全程督導治療管理,繼續(xù)期采用全程管理。
(一)全程督導化療管理指在病人治療的全過程中,病人的每次用藥均在醫(yī)務人員或接受過培訓的志愿者督導員的直接面視下服用抗結核藥物。它是保證病人全程規(guī)律用藥最有效的管理措施。有條件的地方最好由醫(yī)護人員或鄉(xiāng)村醫(yī)師執(zhí)行督導化療,在邊遠山區(qū)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則可由接受過培訓的家庭成員、學校教師、鄉(xiāng)村干部等志愿者執(zhí)行督導化療。對于在定點醫(yī)療機構或結核病專科醫(yī)院住院治療的涂陽肺結核病人,也應按照全程督導化療管理的要求進行治療管理,并作好記錄工作。
(二)強化期督導指在病人治療的強化期(一般為2-3個月),病人的每次用藥采取直接面視下的督導化療管理,繼續(xù)期采取全程管理方式治療管理。主要用于涂陰病人的治療管理。
(三)全程管理指在病人治療的全過程中,通過多種方式和多種渠道督促病人在自服藥的情況下,完成全療程的治療,以保證治愈率。一是對肺結核病人進行有關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病人治療的自覺性和順從性;二是督促病人定期到結防機構門診取藥和按要求送檢痰標本;三是在病人治療期間,結防機構的醫(yī)護人員要定時進行家庭訪視,核查病人家中的剩余藥品量,也可以進行尿液抽檢,了解病人的服藥情況。通過上述一系列綜合性措施,以保證病人聯(lián)合、規(guī)律、適量和全程的完成治療。
三、肺結核病人的規(guī)律治療
(二)規(guī)律治療:肺結核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按照規(guī)定的化療方案按時服藥,完成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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