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方案
城市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方案
飲用水衛生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及時掌握飲用水衛生狀況,科學實施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開展城市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工作,推進全國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和數據信息平臺建設,提高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以人為本,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工作作為衛生監督的重要內容,加強飲用水衛生監督手段建設,有效履行監督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在試點地區建立飲用水水質與水性疾病監測點,探索搭建國家、省、地市、縣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框架,試行監測數據網絡直報,初步建立飲用水衛生信息管理系統,探索監督和預警信息發布模式,優化監測功能與數據管理,積累經驗,為制定全國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規劃提供依據,為建立健全統一的全國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監測網絡奠定基礎。
三、工作內容及范圍
試點內容包括市政供水單位出廠水、末梢水與二次供水水質監測,自建設施供水單位出廠水水質監測,當地水性疾病相關資料收集與水性疾病監測,監測信息網絡直報系統運行以及飲用水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
試點省份選擇省會城市、3個地級城市、6個縣(市)或相應的區,開展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試點地區飲用水水質監測與水性疾病監測應當同步進行,水質監測點盡可能與重點傳染病監測點、慢性病相關危險因素監測點吻合。
(一)基本情況調查
了解集中式供水單位水源類型、水資源分配、水源污染狀況、取水方式(水處理工藝、消毒措施等)、供水量、供水范圍和供水人口等監測點基本信息。
(二)水質監測
水樣的采集、保存和運輸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樣的采集與保存》(GB/T5750.2 - 2006)執行。水質檢驗和結果評價分別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 2006)執行。監測指標和監測頻率按照表1執行。監測點按以下要求設置:
1.出廠水。全部市政供水的出廠水設為監測點。自建設施供水出廠水,省會城市設10個監測點,地級城市、縣(市)各設3個監測點;不足的,全部自建設施供水出廠水設為監測點。出廠水采樣位置應設在出廠后,進入輸送管道前,距離供水設施最近的取水口處。
2.末梢水。原則按每2萬人口設置1個監測點。省會城市設40個監測點;地級城市設20個監測點;縣(市)設10個監測點。最好選取不同水源類型和取水方式的市政供水末梢水作為監測點。末梢水采樣位置一般應為用戶水龍頭處。
3.二次供水。省會城市設30個監測點;地級城市、縣(市)各設10個監測點;不足的,全部二次供水設施設為監測點。監測點宜設在居民住宅區內,并盡量選擇不同材質的蓄水池或水箱。二次供水采樣位置應設在蓄水池或水箱出口或最近的取水口處。
監測點的設置,各地區可根據本地情況做適當調整。
表1 監測頻率和監測指標要求
| 類 型 |
監測頻率 |
監測指標 |
|
| 市政供水 |
出廠水 |
豐水期、枯水期各1次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
| 末梢水 |
枯水期1次(10%監測點)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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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1次(90%監測點) |
余氯、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pH、肉眼可見物、鐵、錳、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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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 供水 |
豐水期、枯水期各1次 |
余氯、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pH、肉眼可見物、鐵、錳、COD、氨氮、亞硝酸鹽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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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建設施供水 |
出廠水 |
豐水期、枯水期各1次 |
GB5749-2006中要求的全分析① |
注:①包括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但總α放射性和總β放射性,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不作為本次試點監測指標;②第一年做全分析,若第二年繼續實施,可根據監測情況,減少達標項目的檢測。
(三)水性疾病監測
通過傳染病監測網、城市全死因疾病監測點以及公眾投訴熱線等途徑,收集城市水性疾病發生情況和相關資料,經進一步調查、分析、整理,建立水性疾病監測數據信息庫,形成水性疾病監測網絡,掌握水性疾病狀況。水性疾病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經水傳播的腸道傳染病(如傷寒、霍亂、痢疾、甲肝等)監測。
2.腫瘤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死因監測。
3.突發性飲水污染引起的急性化學中毒監測。
4.飲水所致的地方病監測。
5.可能經水引起的其它疾病監測。
(四)網絡直報
試點地區實行水質監測結果網絡直報。在相應的衛生監督和疾病控制機構建立水質監測數據和信息處理網絡終端,進行監測結果的錄入、審核、上報、調用。網絡直報系統維護由南京市衛生監督所負責。
四、工作分工
衛生部負責飲用水監測網絡試點工作的領導,并提供一定工作補助經費。試點省份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負責試點工作的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等。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水質分析和質量控制》(GB/T 5750.3-2006)的規定,制定實驗室內、實驗室間質量控制程序,保證水質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制定水性疾病監測指導程序。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水質監測的采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水質樣品的檢測及檢測結果的錄入,及時出具檢驗報告送同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收集、分析、處理水性疾病監測信息,建立相關數據庫,探索開展水性疾病預測、預警。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水質監測結果的審核、匯總和上報,結合監測結果和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探索開展飲用水衛生監督信息公示。
五、時間安排
準備階段:2007年5月份,各試點地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開展監測培訓。
實施階段:2007年6月~2008年5月,試點地區根據各自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總結階段:2008年6月份,各試點地區總結經驗,報送總結報告。召開試點工作經驗交流會,針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監測網絡方案,部署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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