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原則
發布時間:20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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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確診后必須遵循治療早、劑量足、療程規則和療后充分隨訪的原則。傳染源和性伴接受診斷和治療,療前和治療期間禁止性交。
特異治療 早期梅毒用芐星青霉素240萬u肌注,每周1次,2~3次;或普魯卡因青霉素800萬u肌注,每日1次、共10~15天。晚期梅毒用上法作二個療程治療,中間可間隔2周。心血管梅毒和妊娠梅毒應用普魯卡因青霉素治療的方案,后者應在孕初3個月和孕末3個月時各治一個療程;神經梅毒要用水劑青霉素G每天2400萬u靜脈點滴, 分次給藥,共3周。胎傳梅毒應用水劑青霉素每日每公斤10~15萬u,靜滴共10天,或普魯卡因青霉素每日每公斤5萬u肌注,共10~14天。有合并HIV感染的梅毒患者和神經梅毒患者更強調需使用青霉素治療,如青霉素過敏,應作青霉素脫敏后再治療,另外,對這些患者作腦脊液檢查和隨訪是十分重要的。梅毒治療時需預防吉海氏反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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