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技術指導意見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圍內、短時間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斷麻疹病毒傳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2006年,我國政府承諾在2012年實現消除麻疹的目標,為加速我國消除麻疹工作進程,根據《2006~2012年全國消除麻疹行動計劃》的要求,國家將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
為指導各地做好該項工作,規范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技術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和目標
科學制定實施計劃,合理確定目標人群,重點關注薄弱地區,統一組織實施,在盡可能短時間內完成強化免疫工作。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要達到以縣為單位,目標兒童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95%,分年齡組的接種率≥95%的目標。
二、強化免疫活動前期準備工作
強化免疫前期的組織和準備工作至關重要,直接關系到強化免疫實施的效果,各地在強化免疫活動前期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強化免疫中各項活動的進度和工作安排做出詳細的實施時間表。
(一)爭取政府各部門支持
各地在開展強化免疫之前應積極爭取政府對強化免疫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經費、人員等方面給與支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以保證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工作高質量的進行。
(二)成立技術指導小組
為更好開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各級在實施前應成立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技術指導小組,并根據《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的要求,省級、設區的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強化免疫期間要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的工作準備。
技術指導小組主要由各地衛生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技術指導、現場監督評價及強化免疫工作總結等具體技術工作。異常反應調查診斷專家組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藥學等專家組成,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調查診斷。
(三)社會動員和宣傳
協調政府領導和各部門積極參與宣傳動員工作,并保障宣傳經費。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具體宣傳活動,宣傳材料的設計和制作應于開展強化免疫活動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發送至各接種點。各類宣傳活動應提前3~5日開始,并持續至活動結束。
宣傳活動應明確麻疹強化免疫的意義、接種對象、接種時間、地點等,采取當地群眾最易于接種的方式、文字,使兒童家長獲取準確的信息。可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手機短信、社區通知等方式等開展宣傳,在學校、車站、市場、農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區可采用宣傳專欄、宣傳畫、宣傳單、流動宣傳車、標語、開展現場咨詢、發放接種通知等多種形式。各地要針對重點人群,采取可接受的宣傳方式,提高公眾的知曉率。
(四)人員培訓
縣級及以上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的培訓應于開展強化免疫開展前1~2個月完成。縣級以下所有參加強化免疫人員的培訓應于麻疹強化免疫活動宣傳和摸底前完成。原則上省級培訓到縣級,縣級培訓到村級。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1.強化免疫的目的、意義;
2.強化免疫對象、時間、指標;
3.組織實施;
4.宣傳動員方法;
5.應種兒童摸底登記方法、要求和效果評價;
6.疫苗及相關物資的分發和儲存運輸;
7.接種現場的安排、人員配置、組織管理、接種禁忌癥和接種技術;
8.免疫接種疑似異常反應的監測及處理;
9.各種表格的填寫和上報;
10.督導、評價與總結要求。
(五)目標兒童摸底登記和通知
根據當地麻疹流行病學資料、既往麻疹疫苗接種情況和強化免疫的類型來確定目標兒童年齡范圍,并明確出生日期范圍,如:××××年1月1日至××××年××月31日出生的兒童。一般初始強化免疫對象為8月齡至15歲以下(不包括15周歲)兒童,后續強化免疫對象為8月齡至上一次強化免疫未覆蓋的人群,并可根據上次活動效果適當擴大1~2個年齡組。目標兒童無論既往麻疹疫苗接種史和麻疹患病史,所有無麻疹疫苗禁忌癥者都是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的對象。摸底工作一般在實施接種前一周內完成。
1.摸底工作人員組成:農村由鄉村干部、鄉村醫生組成;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員會干部、社區或單位醫院防保科醫生組成;學校由班主任老師承擔。
2.摸底登記時間原則不超過1周,并在接種前2~3天完成,特殊地區可適當延長摸底時間。
3.摸底登記方法:①入戶摸底:農村和社區8月齡~14歲散居及輟學兒童應由摸底登記人員挨家逐戶的拉網式摸底調查,將目標兒童分自然村(居委會或街道、樓群)、分年齡組登記在《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附表1),同時給家長發放家長告知書(通知單),告知家長接種時間和地點,對學齡前兒童應告知家長接種時攜帶接種證。②學校及幼兒園摸底:在園、在校兒童由學校教師分年級、班級提供名單,遵循屬地化管理原則,交所屬村(或鄉)負責接種的醫生,由其按班級單獨造冊,登記在《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由學校將家長告知書統一發放給學生,告知其接種時攜帶接種證。③人口流動較頻繁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摸底登記方法。
4.廠礦、企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實施強化免疫活動。
5.摸底調查應重視流動兒童、計劃外生育兒童以及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聚集地兒童的登記。對發現的未建卡7歲以下未完成常規免疫接種的兒童,應給予補建卡、證,并納入兒童計劃免疫管理。
6.鄉衛生院對摸底登記結果進行核查、匯總,初步填寫《摸底與接種情況匯總統計表》(附表2)的應種部分,并根據摸底兒童數、接種點數,計算出各接種點每日可接種兒童數,以天為單位制定出詳細接種實施時間表,上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7.市、縣級督導人員要對摸底調查質量進行評估,對未達要求的地方進行補漏或重新開展摸底登記工作。
(六)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關表格
制定強化免疫疫苗使用分發計劃要遵循“保證需要、適當儲備、避免浪費”的基本原則。強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齡組人口數之和×每人次劑量×損耗系數,強化免疫疫苗的損耗系數宜在1.01~1.05之間,同時還應適當計劃一定數量的機動疫苗。
省級負責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采購,有關表格的設計和印刷工作,于強化免疫前送達各下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鄉衛生院要做好各種物資的分配計劃,保證疫苗、注射器和相關材料的合理分發,避免浪費。各縣應在強化免疫前將疫苗、注射器等物資下發至鄉級。鄉、村級應在開展接種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資的接收和儲存工作,并記錄收、發情況。
2.冷鏈的保證
疫苗的運輸、貯存要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為保證疫苗冷藏運輸、儲存質量,開展強化免疫前,各類冷鏈設備應保持機械和制冷系統的良好狀態。麻疹疫苗在-20℃~8℃的條件下運輸和避光儲存。疫苗稀釋液不能冷凍,儲存在2~8℃或室溫下,若室溫儲存,使用前應先冷卻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響疫苗效價。
3.其他相關物資和保障
(1)接種器械、消毒器械、體檢器械、急救藥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2)由于強化免疫年齡組范圍大,應種目標兒童數量多,在開展強化免疫活動之前應做好人力、物資、車輛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為應對可能發生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各縣應準備至少一輛救護車,在強化免疫接種實施期間隨時待命。
(七)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種
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與最后一劑注射的減毒活疫苗間隔>28天,為保證麻疹疫苗接種效果和便于統一安排,對目標兒童實施強化免疫接種前后一個月內,可暫停安排注射類減毒活疫苗的預防接種。
三、強化免疫現場實施
(一)接種方式及要求
為保證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質量和較高的接種率,接種方式應以定點接種為主,同時輔以巡回、入戶接種等方式。各地應在常規免疫工作的基礎上,增加強化免疫臨時接種點的數量,延長接種門診和接種點的服務時間,臨時接種點的設置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許可,符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對接種點的要求,兼顧方便群眾,便于強化工作的實施。
對于未到接種點接種的兒童,要通過采取再通知和動員等措施,確保所有應種兒童到指定接種地點接種,邊遠、特殊等地區少數漏種兒童可采取入戶接種等方式上門補種。
接種期間如發現未摸底登記的目標兒童,應作為應種兒童進行登記、接種,并計入應種匯總數。
(二)接種點的設置
設置接種點數量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條件、人口密度、摸底情況等綜合考慮。接種點應設在人口相對集中的地方(學校可在醫務室、辦公室、空教室等地設立臨時接種點)。禁止在進行教學活動的教室開展群體接種。
強化免疫固定接種點應合理設置等候、登記、接種、觀察、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理等功能分區。接種時維持好接種現場秩序。
接種點要有醒目的標記,張貼強化免疫宣傳畫、橫幅、接種禁忌告知等。新增設的接種點要便于兒童家長尋找,并及時通知兒童家長。
(三)接種點人員的配備
每個接種點至少應配備3名以上工作人員直接參與現場接種工作,并根據負責接種對象的多少適當增加人員數量。
1.現場組織員
一般由村委會(街道居委會)主任或成員、學校班主任或校醫擔任。負責應種兒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種現場的組織工作,并負責在現場向兒童家長進行有關強化免疫內容的宣傳。
2.現場記錄員
現場記錄員由鄉村醫生或醫院防保科醫生擔任,負責詢問兒童健康狀況、有無禁忌癥,對可疑發熱兒童測量體溫,對有禁忌癥兒童,記錄禁忌癥的種類,并將記錄有禁忌癥的處方交由兒童家長保存,作為快速評估時不計入應種兒童數的憑證;對應種兒童進行核實和接種登記;對已接種兒童可進行標記;每天接種工作完成后進行資料的整理和上報。
3.現場接種員
現場接種員必須由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許可的醫護人員擔任,持證上崗,負責對應種兒童進行接種。
(四)設立巡回搜索組
在農村或社區,根據人口數量設置巡回搜索組,在強化免疫集中接種后期和查漏補種階段分片包干負責搜索所轄區域的適齡兒童,并通知兒童到指定接種點接種。
在市場、機場、火車站、汽車站、邊境通道、城鄉結合部,都要設立巡回搜索組,反復巡回搜索未接種適齡兒童,通知到指定接種點接種。
對于邊遠、牧區等特殊地區,無法到定點接種的目標兒童,可輔以入戶的方式開展接種。
(五)現場接種
現場接種工作原則上在一周內完成,一般不超過10天。
1.核實接種對象
接種工作人員應核對受種者確認是否為本次受種對象。對不屬于本次強化免疫的受種者,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于因有接種禁忌而不能接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對其監護人提出醫學建議,告知預防麻疹的相關知識,并在接種卡(薄)和接種證上記錄。對于應緩種者,醫療衛生人員應交代補種的地點和時間。
2.接種前告知和健康狀況詢問
接種工作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告知可采取口頭或文字方式。
接種工作人員在實施接種前,應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對可疑發熱兒童應測量體溫。
3.準備藥品、器械等
實施預防接種前,需要準備好消毒器材、體檢器材、腎上腺素等急救藥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實施接種并做好登記
對接種對象接種疫苗,并做好接種登記,學齡前兒童應將接種記錄登記到接種證上,供將來入托入學時查驗。無證或未帶接種證者,應做好記錄,強化免疫結束后及時給與補證或補登。
對于麻疹疫苗常規免疫程序漏種的兒童,如本次強化免疫符合相應程序時間要求,可作為麻疹疫苗第1劑次或復種的劑次,記入常規免疫。如:18月齡以下兒童既往0劑次者,強化免疫接種可記為第1劑次,既往1劑次者,強化免疫仍需接種,并在18月齡后常規接種第2劑次復種;18月齡及以上兒童既往0劑次者,強化免疫可記為第1劑次,一個月后可安排第2劑次常規復種,既往1劑次者,強化免疫可記為第2劑次復種。
(六)接種技術要求
1.接種方法
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疫苗接種要求進行。
2.麻疹疫苗接種禁忌癥及緩種原則
下列情況為麻疹疫苗接種禁忌:
(1)患嚴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發熱者。
(2)對雞蛋有過敏史者。
(3)妊娠期婦女。
下列情況考慮緩種麻疹疫苗:
(1)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種麻疹疫苗至少應間隔4周以上;接種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強化免疫期間如遇有28天內注射過減毒活疫苗者,可暫緩接種,并在滿足時間間隔要求后進行補種。
3.接種注意事項
(1)凍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紅色透明液體,如發現有顏色變紫、變黃(變紫是安瓿有微細裂紋、變黃有雜菌生長),安瓿有裂紋,標簽不清,溶解不好,超過效期等情況,均不可使用。
(2)麻疹病毒對溫度和光線抵抗力較弱,接種現場要保證疫苗和稀釋液的溫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復凍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釋疫苗等待接種。,
(3)凍干疫苗經溶解成液體,必須置于適宜溫度下,在半小時內完成注射,未用完的應廢棄。
(4)啟開安瓿和注射時不能使用消毒劑接觸疫苗。
(5)用75%酒精消毒皮膚,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種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壓或涂擦注射部位。
(6)兒童接種后應休息觀察30分鐘。
(七)接種后的工作
1.清理接種器材
清潔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鑷子、治療盤等器械按要求滅菌或消毒后備用。使用后的自毀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應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實行入戶接種時,應將所有醫療廢物帶回集中處理。
2.處理剩余疫苗
記錄疫苗的使用及廢棄數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處理:
(1)廢棄已開啟安瓿的疫苗,并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理原則統一作銷毀處理。
(2)冷藏容器內未開啟的疫苗做好標記,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內在下次接種時首先使用。
(3)接種單位在完成強化免疫后剩余疫苗的,應當向原疫苗分發單位報告,并說明理由。
3.資料整理
(1)清理核對接種通知單、接種記錄和預防接種卡(簿),及時上卡,確定需補種的人數和名單,由巡回搜索組再次入戶通知。
(2)統計本次接種情況和疫苗需用計劃,并按規定上報。
(八)安全接種的要求
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要求在接種中、接種后嚴格執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對受種者安全;操作過程中避免刺傷,對實施接種者安全;接種后正確處理使用過的注射器材,對環境安全。
(九)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AEFI)監測
在開展麻疹疫苗強化免疫過程中,一旦發現AEFI,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和衛生部的有關技術要求及時進行報告、調查、診斷和鑒定。
四、督導
各級在強化免疫實施方案中應制定本級的督導方案,明確督導方式、督導內容和督導方法,統一督導評價所用表格,及時進行信息反饋。
(一)督導方式
省、市、縣各級均應對強化免疫活動進行全程督導,包括前期準備、摸底登記、組織動員、現場實施、接種率評估等各階段。
省級、市級應向所轄的下一級派駐定點督導員。縣級也須選派責任心強和業務精通的人員,保證每個鄉(街道)至少有一組由縣級人員組成的小組進行督導;另外,省、市、縣級還應成立巡回督導組,對工作薄弱地區加強督導。
(二)督導內容
督導內容要覆蓋當地強化免疫活動的組織實施、社會宣傳、人員培訓、后勤保障、摸底調查以及現場接種質量等。(附表7、8)
在接種前進行督導時,應重點督導基層的應種兒童摸底登記、宣傳、培訓、物資和接種的準備情況。
進行現場實施階段督導時,重點了解摸底調查質量、現場接種工作組織情況、知曉率等情況。
進行后期評估階段督導時,重點進行接種率快速調查、了解資料整理、匯總和報告質量等情況。
(三)督導方法
通過現場觀察、詢問、主動調查和聽取當地組織實施等情況介紹等,全面了解當地強化免疫工作情況。
(四)督導反饋
各級督導組應在督導活動過程中,將督導結果及時反饋到被督導單位,對發現的錯誤要及時糾正,妥善解決。
督導組每天督導結束后應匯總當天情況,必要時向當地政府或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督導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同時將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經驗向本級督導的組織單位進行通報,督導組織單位及時收集各督導組信息,并將各組信息和問題進行歸納和分析,對于可能發生的共性問題再及時反饋至現場各督導組,以便在后續督導過程中予以關注。
五、評估和總結
(一)摸底階段評估
強化免疫現場接種前,各級督導員應對前期宣傳動員、摸底登記進行評估,進行家長知曉率調查。目標兒童摸底調查質量評價可參考以下指標:
1.1~6歲各年齡組摸底兒童數≥當地計劃生育目標考核調查人口數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齡組出生人數(不考慮嬰兒死亡率)。
2.1~6歲摸底兒童數≥2006年當地小學1年級(一個年齡組)入學兒童的6倍。
3.1~6歲各年齡摸底兒童數≥既往脊灰疫苗強化免疫同隊列應種數。
4.群眾知曉率、接種通知單發放率在現場接種開始前不低于95%。隨機選擇1個鄉鎮、1個城區、1個市場,各調查5名適齡兒童家長,進行知曉率快速調查,若5名家長均了解強化免疫時間和目標人群,可認為知曉率尚可。知曉率調查可在現場接種開始前、現場接種早期各進行一次。
(二)接種率快速評估
強化免疫接種完成后,由各市、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強化免疫接種率快速評估。快速評估的重點是容易被漏種的人群和區域,如礦區、國營農牧場、流動人口聚居地、邊遠地區和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常規免疫管理薄弱的區域(如城鄉結合部)。
快速接種率評價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個縣(市、區)在強化免疫現場接種和查漏補種工作結束后的三天之內,由市級及以上定點督導員進行快速調查。
1.抽查常規免疫管理難度大的1個鄉鎮和1個街道辦事處,以鄉衛生院(街道辦事處)為中心在近、中、遠距離各抽查1個村(居委會),每個村(居委會)隨機入戶調查10名學齡前兒童,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共調查30名,其中8月齡~2歲、3~4歲、5~6歲(含6歲以上未上學兒童)年齡組各10人。
2.隨機選定1所城區小學和1所農村小學,每校調查30名學生,每校在每個年級隨機抽取1個班,每班調查兒童數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級中隨機選擇學生。
3.在集貿市場、車站或城鄉結合部開展非入戶調查,共隨機調查30名適齡兒童,初始強化免疫在8月齡~2歲、3~6歲、7~14歲年齡組各調查10名,后續強化免疫在8月齡~2歲、3~4歲、5~6歲年齡組各10名。
如遇有兒童在強化免疫現場接種期間不在本縣,也要調查但不計入統計結果。接種結果的判定以兒童或者兒童家長回憶,并核查接種記錄為準。評估中發現未按要求免疫的兒童,應進行登記并通知其家長或老師送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補種。
省級巡回督導組隨機抽取部分縣進行接種率的快速評估。
完成快速評估后,要及時匯總分析資料。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率要求不低于95%,根據批質量保證抽樣法(LQAS)和期望水平抽樣法的原理,在上述每類地區(城區、鄉村和學校)或每個年齡組發現1例漏種(接種禁忌除外),提示被調查單位該類地區或該年齡組接種率可能未達到相應要求,應考慮開展查漏補種工作。
快速調查的合計接種率不一定代表全縣的總體接種率,需要考慮抽樣人群的權重和可信區間。如有必要對個別縣的總體接種率進行精確評估,可在快評后由省級或市級按照容量比例抽樣法嚴格進行,并以調查接種率95%可信限的下限作為評價標準,調查方法可參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
(二)資料收集和上報
摸底人員和接種單位負責填寫《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摸底與接種情況登記表》(附表1)。各接種單位應于接種活動結束后2天內將附表1上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地段醫療保健機構,由其匯總填寫匯總統計表(附表2),并按照各省規定時限逐級匯總、上報至省疾控中心。
省、市、縣各級在活動結束后按照各省規定時限將本次活動進行全面總結,包括組織動員、經費保障、宣傳發動、培訓、疫苗供應、冷鏈運轉、摸底登記、現場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督導評價、接種率調查、接種數據匯總等各個方面,總結報告與匯總表同時上報上級單位;同時將本次活動所有相關資料,包括相關文件、宣傳、培訓、接種報表等進行整理存檔。
各省疾控中心應在每次強化免疫全部總結結束后1個月內將全省總結報告及報表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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