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診斷》解讀
發布時間: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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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是危害我國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傳染性疾病。2008年原衛生部發布了《肺結核診斷標準》(WS 288—2008)對肺結核患者的及時診斷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醫學界對肺結核的認識不斷加深,國際上對于肺結核范疇進行了調整,同時兒童結核問題日益突出,包括分子生物學診斷技術在內的新的結核病診斷技術不斷出現和應用。2008年頒布實施的《肺結核診斷標準》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需要予以修訂。
本次修訂與2008版《肺結核診斷標準》相比,主要內容變化如下:
1、結核病病原學實驗室檢查:分枝桿菌涂片檢查,增加了熒光染色顯微鏡檢查;分枝桿菌分離培養,增加了液體培養基培養檢查方法;增加了分子生物學檢查。
2、肺結核確診病例由具有細菌學陽性結果,改為具有病原學陽性結果(包括:細菌學及分子生物學檢查結果)或具有病理學陽性結果。
3、結核病輔助檢查,增加r-干擾素釋放試驗檢查。
4、增加支氣管鏡檢查及氣管、支氣管結核鏡下表現。
5、在附錄中,增加結核病病理學檢查內容。
6、增加了非結核分枝桿菌肺病診斷內容
7、增加了兒童肺結核診斷特點內容。
來源:國家衛計委網站(http://www.nhfpc.gov.cn/zwgk/jdjd/201711/20d7d69696244de5babf0d3bb1567ff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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